温州市洞头区海洋开发研究院(以下简称“洞头研究院”)是在温州市洞头区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该研究院由浙江海洋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温州市洞头区科技局为主管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正式成立。作为区域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洞头研究院充分依托浙江海洋大学在海洋科学、海洋水产养殖、海洋生态、海洋食品加工、海洋智能装备等领域的学科优势,旨在打造服务地方、引领发展的高能级创新平台。
洞头研究院选址于霓屿海洋现代产业园,建设周期为五年。研究院坚持“立足海洋、服务产业、协同创新、引领发展”的宗旨,聚焦洞头区海洋特色产业,集科研攻关、成果转化、中试孵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养于一体,致力于推动洞头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海上花园”建设。
浙江海洋大学作为研究院的主办高校,高度重视洞头研究院的建设发展,选派多位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组成项目团队,提供高水平科研力量支撑。学校通过整合海洋科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省优势特色学科和一流学科、及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等资源,鼓励师生深入洞头实地调研、项目攻关、技术孵化,助推洞头特色产业链关键技术突破。
研究院以洞头区海洋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统筹布局水产养殖、海洋食品、海洋生态与临港产业技术研究四大领域。重点围绕大黄鱼、紫菜、羊栖菜、青蟹、缢蛏等优势物种的优质苗种选育与深远海养殖,开展海上风电场围网生态增养殖、子母网箱组合体深远海养殖与数智渔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发;以“两菜一鱼”为核心,攻克水产品加工关键技术,提升附加值与市场竞争力;聚焦海洋蓝碳增汇、美丽海湾建设等领域,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同时,支持临港高分子材料、生命健康、港口物流、游艇制造等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与升级。通过集聚科技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助力洞头海洋经济全面提升。
洞头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灵活采用自聘、双聘、兼职等用人模式,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运作机制,推行“任务揭榜、团队组建、目标考核、成果转化”一体化管理模式。研究院实行独立核算,主要经费来源包括科研项目资金、成果转化收益、产业合作及政府支持资金。
通过首个五年建设周期的系统推进,洞头研究院将着力打造成为:洞头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的的核心引擎、区域性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重要平台、高层次海洋产业人才创新创业高地,以及校地协同创新合作的典范样板。在实现稳健运行的基础上,研究院将持续拓展研究领域,完善创新生态体系,深化产学研用协同机制,构建长效发展模式,为洞头区及温州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创新的科技动力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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