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国家、省和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向出资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2.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出资人负责,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4.对下属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下属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制衡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本企业权益;研究、审议下属企业的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报出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5.具体承担并组织本企业及下属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统计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内部绩效考核,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6.接受出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省审计厅和省财政厅的管理和监督,并报告企业经营业绩状况等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7.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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