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学校社会服务总体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负责同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络与合作,协调合作领域和项目对接。
3.负责收集、发布地方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
4.负责地方研究院、联合创新中心等校地合作实体机构的统筹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监督和协调相关学院做好日常运行与建设工作。
5.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支持各学院、研究机构及广大教师参与服务地方工作。
6.负责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博士进企业的派出组织与管理,以及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
7.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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